近日,由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贩卖毒品案在法院开庭审理。该案是吴忠市首例贩卖麻精药品的涉毒犯罪案件。60余名药店负责人旁听庭审。
盐池县检察院指控:2023年5月,被告人杨某在银川市经营某大药房。今年7月2日,被告人杨某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,仍将23盒“氢溴酸右美沙芬片”出售给多次在其药店购买该药品的吸毒人员邵某,并从中获利。当日,邵某从银川驾车到盐池县入住某酒店,在吸食“氢溴酸右美沙芬片”后被民警当场查获。经鉴定,涉案“氢溴酸右美沙芬片”中检出右美沙芬成分。
庭审中,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,依法进行了针对性讯问、举证质证,从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、麻精药品危害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,有力指控犯罪,充分释法说理。被告人杨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,当庭认罪认罚,表示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,才触犯了法律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,当庭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杨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。
各药店负责人全程旁听了法庭审理,直观感受了司法机关对涉麻精药品案件积极查办、严格审查、准确定罪、坚决惩处的坚决态度,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麻精药品的销售管理,杜绝让“救命”的药变成“致命”的毒。